第 43章 关于高昌国结_大秦:父皇,我只想咸鱼一生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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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3章 关于高昌国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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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

政治制度

高昌汉人治王国的前60年,官制已无考。麴氏高昌国的官制有模仿当时内地中央政权的;有继承两晋以来历代王朝的;也有因时因事自己设置的,但以前两点为主。

1.模仿主要反映在将军戎号上

麴嘉称王时(502年),正值北魏太和年间“改官判令”积极推行之时。此王多次向北魏宣武帝、孝明帝称臣贡献,想必将军戎号依其为多。麴嘉后各王,除和平年号一王的四年间(551年—554年)缺载外。代代向中央王朝贡献不绝,并通过贡献和封赐保持政治上的隶属关系,可能仿其变更的有之。更何况。他们本是汉族,熟谙中原官吏制度。得国以后,施行其当时的官制,是顺理成章的事。

将麴氏王国将军戎号与北魏太和制令的官吏相对比,除镇军、宁远、云麾、虎贲四将军是仿南朝萧梁等政权的以外,其余所列将军、将的戎号。都能从太和令中找到相同的名称。

2.麴氏高昌国自定的将军戎号

自东晋十六国以后,中国历史进入分裂割据时期;强宗豪绅势力争雄,少数民族贵族势力称霸,战火连绵不断。边郡主官往往因军事需要,常常自加将军戎号,开设军府,逼得朝廷只好认同。麴氏国中,依《麴斌造寺碑》所书同王的衔号是:“使持节、骠骑大将军、开府仪同专司、都督瓜州诸军事、侍中、瓜州剌史、西平郡开国公。”史籍所载历代受封赐的高昌王大体意同此辞。军府的发达,将军戎号的众多是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的特点。麴氏高昌王国是紧接十六国后建立起来的、偏居一隅的地方割据政权,当然免不了受当时政治动态的影响,于国中职官头上加戎号。麴氏王国所列的将军戎号,几乎与北魏同;但又不完全硬搬北魏的官品制度,所以就很难从传世史籍上套对出高昌国将军戎号的定式。高昌王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,将将军戎号有所变通。[9]

麴氏王国以高昌(新疆吐鲁番县东南60里阿斯达拉)为王都,以长子为继承人,称“世子”。国王之下,置交河、田地二公,由王子担任,分别镇守交河、田地二城(交河城,新疆吐鲁番县西雅尔;田地城,新疆鄯善县西南鲁克沁。《周书》卷50《高昌传》)。王廷内,置中郎,传宣王令。置令尹—人,“比中夏相国”(《周书》卷50《高昌传》),很可能兼理高昌郡事,相当于丞们兼京兆尹。令尹之下,文官系统在麴氏王朝末期,分为八部,即:吏、祠、库、仓、主客、礼、民、兵部。每部置长史一人为正长官,司马一人为副长官。八部下,置侍郎、校书郎、主簿、从事等官吏,“阶位相次,分掌诸事”;此外,还置“省事”,专门负责“导引”(《周书》卷50《高昌传》)。高昌是个高度君主集权的王国。军国大事,几乎全部由国王专断(甚至民间土地所有权的转让,也由国主决定);在国王周围也有一个很小范围的决策机构,“由世子(很可能即兼令尹)及(交河、田地)二公”组成,日常事务,由他们“随状断决”(《周书》卷50《高昌传》)。王廷诸官,属于行政官员,“虽有列位,并无曹府”,每天清晨诸官上朝,“集于牙门评议众事”(《周书》卷50《高昌传》)。官虽多而衙门少,事务性质的工作,办起来到也集中、迅速。

高昌国和中原一样,也实行郡县制。据黄文弼考证,其大城有五,即高昌、田地、交河、蒲昌和天山城;并且倾向于五城即五郡。由于解放后大量吐鲁番文书的出土,经研究,高昌麴氏王朝后期,有都城一高昌城;郡城三:交河、田地和南平城(新疆吐鲁番县城南40里的让布工商古城,俗名“拉木伯”);县城十四:横截、永昌、无半、始昌、安乐、安昌、永安、洿林、高宁、宁戎、威神、临川、酒泉、龙泉城;镇戍四:东镇城、笃进、盐城和柳婆城。总计二十二城。《周书·高昌传》说:“诸城各有户曹、水曹、田曹”,每城由国王派遣司马、侍郎相监检校,名为“城令”。

法律制度

有关法律制度,《北史》和《周书》都只提到,其刑法“与华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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